政策法规
济南申请成立社会组织要提交党建承诺书
发布时间:2016-10-26 12:58:54 来源: 作者: 点击次数:0
日前,民政部发文要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要同步开展党建工作。按照民政部的要求,我市新申请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提交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》等。
9月19日,《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明确,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,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》(附件1)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、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,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2)。从通知之日起,我市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要按照民政部的规定,提交这两个材料。
此外,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,我市推动社会组织“党建入章程”。要求凡是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,应参照《社会组织“党建入章程”范本》,将支持党的建设明确写入社会组织章程;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,应利用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,修改章程时,将“党的建设”内容写入章程;各县(市)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,应将《社会组织“党建入章程”范本》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后,并督促指导辖区所管理社会组织认真做好“党建入章程”相关工作。